| 代理集体劳动仲裁是指劳动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二人以上,选择全程代理的案件。集体劳动仲裁案件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① 一方当事人5人以下的,2人以上的,每人每件收费人民币3000元;
② 一方当事人6人以上不满10人的,每人每件收费人民币2500元;
③ 一方当事人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每人每件收费人民币2000元;
④ 一方当事人20人以上不满50人的,每人每件收费人民币1500元;
⑤ 一方当事人50人以上的,每人每件收费人民币1000元。
以上收费不包括交通费、诉讼费、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其他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或者先由委托人预支,律师转交,办案律师不予垫付 |